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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汪碧波涌动三湘——记湖南全面推进河长制

  11月23日,水利部召开第4次全国河长制工作月推进会,湖南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今年1至10月,全省地表水监测总体为优,Ⅰ至Ⅲ类水质断面占90.7%,“一湖四水”水质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成绩背后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专程赴洞庭湖调研,强调要以河长制为抓手,上下联动,还洞庭湖一湖清水。省委副书记、省长、省级总河长许达哲先后3次开展长江、洞庭湖和资水、湘江巡河巡湖,并签署“湖南省第1号总河长令”,明确巡河是各级河长履职的重要工作方式,对各级河长的巡河频率作出具体规定。截至目前,湖南5位省级河长先后开展12次巡河,各级河长累计巡河达25.83万人次。

  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

  三年行动改善河湖生态

  湖南是一个山多水多的省份,“一湖四水”更是养育了千千万万的湖南儿女。水是湖南的特色和优势,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让青山常在、碧水长流,是7 300多万湖湘儿女的情怀、向往。

  根据《湖南省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定下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0亿立方米以内,水体水质根本好转,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7%,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支流及洞庭湖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9%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率达70%。

  那么,如何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湖南的思路是建立责任体系,实行“一河一河长”;掌握河湖情况,实现“一河一档案”;把准问题症结,实现“一河一策略”;突破重点难点,做到“一河一亮点”;建立考核机制,实现“一河一考核”。

  全面落实河长制

  省级河长带队巡河

  为加快推进全省河长制工作,夯实河长履职责任,从10月下旬开始,湘资沅澧“四水”河长先后带队巡河,并召开“四水”流域第一次省级河长会议。

  10月20日,省政协副主席、沅水河长戴道晋在沅水干支流巡河考察,实地了解黑臭水体治理、河道保洁、河道采砂、岸线整治等情况。他要求,狠抓养水、活水、净水三项重点,使沅水人水和谐局面进一步向好。

  11月12日,副省长、洞庭湖和资水河长隋忠诚率队在资水巡河,他要求相关各地各部门,严格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迅速查漏补缺,全面抓好落实,坚决守护好每条河流每个河段。

  11月15日,副省长、澧水河长杨光荣率队在澧水巡河,他要求相关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尽快建立完善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各项工作机制,同时启动“三年行动计划”,为澧水治理绘出路线图。

  11月21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湘江河长陈向群带队巡查湘江衡阳段,他强调把全面落实河长制作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担负起重现一江清水的使命,努力让一江清水造福子孙后代。

  河长制五级全覆盖

  明确35 696位河长

  今年是湖南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开局之年,全省上下立足于打基础、强机制、促整治,各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正朝着“水系完整、水量保障、水质良好、河流畅通、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稳步前进。

  按照中央要求,湖南出台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河长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初步建成全省河长制制度体系。目前,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全省共明确河长35 696人。

  根据实际情况,湖南制定了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将21类重点任务明确细化到流域、区域、河段,到点到人,重点解决城镇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畜禽养殖、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黑臭水体等环境突出问题。

  目前,湖南已完成33条黑臭水体整治、30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在线监测建设、4 134个村垃圾治理、211万平方米大型水库退养、4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关闭等任务;同时,下发通知全面禁止自然保护区河道采砂,抓紧编制“一湖四水”采砂规划,研究出台洞庭湖区采砂专项整治10条措施,全面强化河道采砂全过程监管。

  湖南省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以河长制为抓手,统筹推进城乡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抓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治理,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奠定坚实基础。